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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两用!这些证书效力等同职称!

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是什么关系?是否相互认同?

 

01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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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 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人才职改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2023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档案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单位及流动人员。

(二)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范围参照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中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如:大数据、质量、交通运输、仪器仪表、测绘、自然资源等专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可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具体申报事宜以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联系方式可参考《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委员会》(附件 2)。

(三)档案存放在重庆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以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时间

个人及单位需要在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9月8日中午12时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完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中级、初级职称个人申请书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均需提前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单位注册”是用单位经办人员的个人用户身份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申报人与单位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申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的,请及时联系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注册单位信息。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个人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含瀚卓分中心、园林分中心、卫生分中心、万友分中心、飞驶特分中心)的非公单位及流动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 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在本市、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中心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4)今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采用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旧文件中,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其中学历、任职年限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3。

2.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1)申报人在网上填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网上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业绩证明材料。在网上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需查验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如一年的参保记录处为“验证通过”,则需要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三)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请书,按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修改,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受理

市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要求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造假、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附件 5)“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附件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附件7)执行。

(三)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再通过线下报送破格申报表审批盖章,线上申报时注明符合具体破格条件并上传清晰的佐证材料以供审查。

(六)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七)用人单位属于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国企单位,如直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者在我中心申报职称评审需要出具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8),签订派遣合同者可直接申报。

(八)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九)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40元/人,12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流程

本次职称申报评审全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详细阅读《2023年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9)。

申报流程:①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首页点击“职称→个人中心→新增申请书”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单位审核;②单位经办人审核,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③市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④评委会受理本次全部申报材料;⑤社会人才职改办发布职称评审费缴款码通知;⑥申报人前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通告”中查看职称缴款码及流程,并通过手机银行APP非税缴款功能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二)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会举办时间按实际工作进度确定,评审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

(三)评审表下载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经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再由评审委员会确认通过名单后,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双面打印职称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完善个人签字和工作单位签章后,由本人将1份存入其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四)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我的证书”直接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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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是什么关系?

是否相互认同?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是什么关系?是否相互认同?

 

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已有效衔接。

 

为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了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0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我们还以重庆地区为例,进行详细的阐述。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现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14号)同时废止。



 
 
 

 

除了重庆地区发布了关于职称相关的文件,云南省也对职称改革发布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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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该《通知》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确定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推进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新举措。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使相同领域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认同,促进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

三、主要对应范围

   我省确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共涉及44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具体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17项。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测绘师等。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但在取消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职业资格8项。分别为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等。

 四、认定和使用的原则

(一)在《通知》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我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即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通知》明确了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对应的职称系列和层级。

五、适用范围

   《通知》附件《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已明确列出对应的职业资格名称,凡是符合相关行业领域规定,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职业资格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文件涉及范围。

 

各地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关文件,大家都可以登陆自己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网站,查看相关文件。

 

我们也可以这期内容中的相关文件中看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职称为中级职称!而且“以考代评”、含金量相当高!

 

特别提醒: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职称类改革之后,考试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一归为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如会计职称、计算机类职称、经济师类职称、社会工作师类。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属于特殊情况,虽然是经考试通过的,但统一归为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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