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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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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前预测试题一(4)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网络图如下:
 
 
  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⑤→⑥→⑧→⑨→⑩;①→②→④→⑤→⑥→⑦→⑨→⑩;其工期 T=2+5+3+3+2=15(月)
 
  2.事件二中支护方案与降水方案如下:
 
  (1)基坑支护方案:
 
  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 14.5m,属于深基坑。该工程基坑支护方案有:排桩、地下连续墙、同时加锚杆支护。
 
  选择依据:开挖深度、边坡土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网、周围环境等。
 
  (2)降水方案:
 
  该工程降水深度 H=14.5-9+0.5=6m,该工程基坑降水方案有:喷射井点,管井井点,多级轻型井点,同时做好截水与井点回灌技术。
 
  选择依据:土层情况、降水深度、周围环境、支护结构种类等综合考虑后优选。
 
  3.事件三中,验槽做法不正确,错误一: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错误二:参加单位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妥,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
 
  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做法不妥,理由是:基坑验槽过程中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施工单位不能自行拟定方案组织实施。
 
  软基处理方法有:换填土法、预压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石灰桩法。
 
  工期与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是:该事件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所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处理费用增加 3 万元,工作延期 7天,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风险,且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相关索赔,故索赔成立。
 
  【案例二】
 
  1.事件一中对于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
 
  (3)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2.事件二中有下列不妥:
 
  不妥一:普工直接上岗进行油漆作业;
 
  正确做法: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不妥二:普工在施工现场一边操作一边简单培训;
 
  正确做法: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不妥三:普工油漆作业全过程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正确做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组织在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妥四:将原定用于身体检查的费用直接发放给施工人员;
 
  正确做法: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油漆作业易发如下职业病: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白血病。
 
  3.事件三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的有下列不妥之处:
 
  (1)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不妥。
 
  正确做法: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3)施工单位认为,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还要编制、报审建筑节能##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说法不妥。
 
  正确做法: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4.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妥。
 
  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察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案例三】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h 内向事故发生单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d 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应该补报人数为 1 人。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2.事件二中临时用电管理中的不妥之处有:
 
  (1)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正确做法: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组织设计》。
 
  (2)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
 
  正确做法:应该按照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现场配电。
 
  (3)安排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
 
  正确做法:安排有资格的电工进行用电管理。
 
  3.错误做法:
 
  (1)论证会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错误。
 
  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2)五名专家之一为该工程设计单位总工程师错误。
 
  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错误。
 
  理由:参会人员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事件四中错误之处:
 
  (1)土方采用机械一次开挖至设计标高。
 
  正确做法:在接近设计高程时应预留 20-30cm 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
 
  (2)在城市道路路面遗撒了大量渣土。
 
  正确做法:运送渣土的汽车应有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
 
  (3)用于垫层的 2:8 灰土提前 2 天搅拌好备用。
 
  正确做法:2:8 灰土应随拌随用。
 
  【案例四】
 
  1.该事件不妥之处: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或得到业主同意后分包。
 
  ②专业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不妥。
 
  正确做法是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总承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交给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③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不妥。
 
  正确做法是专项组织方案应先组织专家论证再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
 
  2.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做好位移监测,掌握发展趋势。
 
  如果位移持续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时,则应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加大垫层厚度和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该事件不妥之处有:
 
  ①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
 
  正确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②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执行不妥。
 
  正确做法是总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③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妥。
 
  正确做法是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专业分包单作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
 
  正确做法是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损失赔偿,由总承包单位再向业主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3.灌注桩塌孔现象产生的原因:
 
  (1)泥浆相对密度不够,起不到可靠的护壁作用。
 
  (2)孔内水头高度不够或孔内出现承压水,降低了静水压力。
 
  (3)护筒埋置太浅,下端孔坍塌。
 
  (4)在松散砂层中钻孔时,进尺速度太快或停在一处空转时间太长,转速太快。
 
  (5)冲击(抓)锥或掏渣筒倾倒,撞击孔壁。
 
  (6)用爆破处理孔内孤石、探头石时,炸药量过大,造成很大振动。
 
  防治措施:
 
  (1)在松散砂土或流砂中钻进时,应控制进尺,选用较大相对密度、黏度、胶体率的优质泥浆(或投入黏土掺片石或卵石,低锤冲击,使黏土膏、片石、卵石挤入孔壁)。
 
  (2)如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应采取升高护筒,增大水头,或用虹吸管连接等措施。
 
  (3)严格控制冲程高度和炸药用量。
 
  (4)孔口坍塌时,应先探明位置,将砂和黏土(或砂砾和黄土)混合物回填到坍孔位置以上 1~2m;如坍孔严重,应全部回填,等回填物沉积密实后再进行钻孔。
 
  4.事件四不妥之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了主体结构验收。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
 
  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5.材料采购时应选择企业发布的合格分供方名册的厂家;对于企业合格分供方名册以外的厂家,在必须采购其产品时,要严格按照“合格分供方选择与评定工作程序”执行,即按企业规定经过对分供方审批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对于不需要进行合格分供方审批的一般材料,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含 5 万元),必须签订订货合同。
 
  6.分别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的采购费和存储费之和 F:
 
  (1)方案一:
 
  每次采购数量为:24000/24=1000t;
 
  则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为:
 
  Q/2×P×A+S/Q×C=1000/2×180×3.5%+24000/1000×60=4590 元。
 
  (2)方案二:
 
  每次采购数量为:24000/12=2000t;
 
  则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为:
 
  Q/2×P×A+S/Q×C=2000/2×170×3%+24000/2000×62=5844 元。
 
  (3)由此可见,方案一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较小,故应以每半个月为周期采购一次。
 
  【案例五】
 
  1.不妥之处及理由:
 
  (1)当地招标办为其指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不妥。
 
  理由: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B 和 C 企业是同一法人,两单位均参加了投标不妥。
 
  理由: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D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但招标人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妥。
 
  理由: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d 内退还。
 
  2.事件二中:
 
  A 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减幅度:(5800-5400)/5400=7.4%,增加幅度大于 5%,故需要调整。
 
  单价不可调部分工程量:5400×(1+5%)=5670m³;
 
  单价可调部分工程量:5800-5670=130m³;
 
  调整后的价款为:5670×42+130×(42×0.9)=243054 元。
 
  B 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减幅度:(6200-5870)/6200=5.3%,减少幅度大于 5%,故需要调整。
 
  调整后的价款为:5870×(560×1.1)=3615920 元。
 
  3.可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给予下列处罚:
 
  (1)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不受处罚;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了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没有责任。
 
  4.事件四中,
 
  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287.4+504.5+155.3+104.2=1051.4 万元。
 
  项目经理部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还包括:
 
  ①施工成本计划;
 
  ②施工成本控制;
 
  ③施工成本核算;
 
  ④施工成本分析;
 
  ⑤施工成本考核。
 
  5.风险管理计划,其内容有: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范围;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工具以及数据来源;风险分类和风险排序要求;风险管理的职责与权限;风险跟踪的要求;相应的资源预算。
 
  6.工程竣工验收应当补充的条件:
 
  (1)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2)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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