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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一年只能用一次!
近期多地发文明确,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一年只能用一次:
3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 号)。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与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个人业绩为A级或B级项目外,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3、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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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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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原文链接:
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192/post_10192330.html?sessionid=1551860465#1090

2025年3月,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25〕4号)
即日起,技术负责人认定在原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人员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
2025年5月1日起,新办、增项资质需同步提供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其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对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原文链接:
https://cxjsj.hefei.gov.cn/public/5661/110992201.html

2024年12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态化监管和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24〕16 号)。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人员要求) 申请本市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年内已在其他企业作为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其他主要人员一年内已在其他两家及以上不同企业作为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原文链接:
http://www.shcpe.cn/Attach/Attaches/202412/202412200309298218.pdf
住建部:资质延续系统再次大调整!
住建部资质延期系统又有新变化,需要上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所申报人员资格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材料均可。
1、住建部延续系统更新,针对三部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审批的资质延续,新增上传人员证件及业绩表等证明材料。
2、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延续时间调整通知,在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进行延续申报。
3、去年年末,全国“三级资质升级成一年有效期二级资质”的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到期,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后文附现行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去年未对这类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如今这些企业,是时候要按照二级资质的标准来补齐建造师缺口了。
三部委审批的资质延续,需传人员三证与业绩表!
住建部延续系统更新,针对三部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审批的资质延续,新增上传人员证件及业绩表等证明材料。
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延续系统截图
以下是新增证明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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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表(通过本资质申报平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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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证明文件(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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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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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工程师证明文件(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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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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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则制度的章节目录,如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只需上传ISO9001证书即可(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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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企业相应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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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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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中专以上所有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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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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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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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具有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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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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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中专以上所有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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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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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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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具有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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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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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住建部重大调整: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申报延续!
日前,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延续时间调整通知,在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进行延续申报,也就是说从之前提前3个月开放延续端口,调整为现在的提前6个月开放延续端口。
这包括正常有效期的资质延续,也包括换领取得的1年有效期的资质延续。
特别重点提醒公路、水利丙级换领的乙级资质证书,最早的一批发证时间是4月30日,目前已经开通了延续端口,现在就可以着手办理延续了。
这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给了企业更加充裕的时间来办理的延续,建议企业尽早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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