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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考证—超全总结(鲁班培训)

 

一、建筑十大员:

(一)开考专业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

(二)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

(三)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课程设置

预算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

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

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

 
二、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指港口与航道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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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五、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六、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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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7、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说明:

1、凡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一)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一)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一)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二)1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二)4中所称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九、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学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建筑学学士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满5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专科三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9年;专科二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2、 相关专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工学博士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 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6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专科三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 计工作满10年;专科二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1年。

3、 其他工科,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9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度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需满足:

1、 建筑学(建筑设计),中专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5年;中专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

2、 相近专业 中专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中专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3、 建筑学(建筑设计),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4、 建筑学(建筑设计),大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4年。

5、 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相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 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十一、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十二、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需满足:

1、 本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评估通过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

2、 相关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

注:

1、“本专业” 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2、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 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 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十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1、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年;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

2、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9年;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0年。

3、 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注:“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相近专业”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公路与桥 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十四、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 程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根据人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五、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十六、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简介

一、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八)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一)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四)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管理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鲁班培训主营: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师、安全师、监理师、招标师等建筑类注册师考前辅导;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建筑行业及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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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2381313085